發布時間:2010-06-08 共1頁
混合銷售
混合銷售是指在同一銷售行為中,“同時”涉及到“增值稅”(貨物銷售)和“營業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但并非同時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而是根據納稅人的主營業務,一并征收增值稅“或者”營業稅。
舉例1:甲商場向A銷售2000元的空調同時向A收取100元安裝費,銷售空調繳納增值稅,安裝勞務繳納營業稅,這項混合銷售繳納增值稅。
舉例2:乙是一家裝修公司,給B提供裝修服務時同時銷售涂料,裝修服務繳納營業稅,銷售涂料繳納增值稅,因為裝修公司的主營業務繳納營業稅,因此,這項混合銷售行為繳納營業稅。
【解釋】(1)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主營業務繳納增值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同銷售,征收增值稅。
(2)其他單位和個人(主營業務繳納營業稅)的混合銷售行為,不增收增值稅,征收營業稅。
(3)從事運輸業務的單位和個人,發生銷售貨物并負責運輸所售貨物的混合行為,一并征收增值稅。
兼營應稅勞務與非應稅勞務
納稅人的“多元化經營”既涉及到“增值稅”(應稅貨物銷售、應稅勞務),又涉及到“營業稅”(增值稅非應稅勞務):
(1)分別核算的:分別繳納增值稅、營業稅;
(2)不分別核算:一并征收增值稅。
【例題1】營業稅納稅人兼營增值稅應稅勞務,不能分別核算的,其應稅勞務應一并征收營業稅。()(2006年)
【答案】×
【例題2】從事運輸業務的納稅人,發生銷售貨物并負責運輸所售貨物的混合銷售行為,應繳納營業稅。()
【答案】×
【例題3】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應當征收增值稅的混合銷售行為有()。
A、郵局提供郵政服務并銷售集郵商品
B、商店銷售空調并負責安裝
C、汽車制造廠銷售汽車,又開設門市部修理汽車
D、汽車修理廠修車并提供洗車服務
【答案】BD
【解析】(1)選項A:郵局提供郵政服務、郵局銷售集郵商品二者均征收營業稅,不屬于混合銷售行為;(2)選項B:屬于混合銷售行為,根據商店的主營業務征收增值稅;(3)選項C:銷售汽車、修理汽車二者均征收增值稅,不屬于混合銷售行為;(4)選項D:屬于混合銷售行為,根據修理廠的主營業務征收增值稅。
【解釋1】視同銷售行為發生時,應計算銷項稅額,其銷售額的確定按照下列順序:(1)當月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2)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3)組成計稅價格。
舉例:甲卷煙廠生產的同一種型號卷煙每包10元,將這種型號的卷煙無償贈送給消費者。則卷煙廠的銷項稅額:銷項稅=銷售額×17%=10/(1+17%)x17%
如果卷煙廠將特制卷煙無償贈送消費者,則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繳納增值稅。
銷售額(組成的計稅價格)=成本×(1+10%)
【解釋2】如果將“外購”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4)和集體福利、個人消費(7),不作視同銷售處理;如果將外購的貨物用于投資(5)、分配(6)、贈送(8),視同銷售。
【例題1】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下列外購的各項貨物中,不屬于視同銷售的有()。
A、用于個人消費
B、用于投資
C、用于集體福利
D、用于建造廠房
【答案】ACD
【例題2】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下列各項中,視同銷售貨物計算繳納增值稅的有()。
A、銷售代銷貨物
B、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C、將自產貨物分配給股東
D、將自產貨物用于集體福利
【答案】ABCD
【例題3】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應繳納增值稅的有()。
A、將自產的貨物用于投資
B、將自產的貨物分配給股東
C、將自產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
D、將自建的廠房對外轉讓
【答案】ABC
【解析】(1)選項ABC視同銷售,應繳納增值稅;(2)選項D應繳納營業稅
【例題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自產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不征收增值稅。()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