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6-12 共1頁
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
納稅人、征收范圍
1、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
上述所稱“企業”,包括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解釋:
①非企業單位也可視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②以法人組織為納稅人,法人下設的分支機構、營業機構不是納稅人;
③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是企業所得稅納稅人。
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劃分標準二選一:注冊地、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
納稅人 |
判定標準 |
舉 例 |
征收范圍 |
居民企業 |
(1)依照中國法律、法規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 |
外商投資企業; |
|
非居民企業 |
(1)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法規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企業; |
我國設立有代表處及其他分支機構的外國企業 |
提示:居民企業無限納稅義務;非居民企業有限納稅義務。
【例題1】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是( )。(2007年)
A、股份有限公司
B、合伙企業
C、聯營企業
D、出版社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我國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根據規定,合伙企業繳納的是個人所得稅,不屬于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
【例題2】下列各項中,屬于企業所得稅征稅范圍的有( )。
A、居民企業
B、非居民企業
C、非居民企業
D、居民企業
答案:ABD
解析:居民企業承擔全面納稅義務,就其
2、扣繳義務人——針對非居民企業
(1)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然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其
(2)對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取得工程作業和勞務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稅務機關可以指定工程價款或者勞務費的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