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8-08 共1頁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
會計機構的設置
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也可以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代理記賬
1、代理記賬機構的設立條件
(1)至少有3名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
(2)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必須具有會計師以上的專業技術資格;
(3)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4)有健全的代理記帳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2、代理記賬的業務范圍
(1)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
(2)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3)定期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4)承辦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
【例題】根據《代理記賬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記賬機構可以接受委托,代表委托人辦理的業務有( )。(2002年)
A、申報納稅
B、登記會計賬簿
C、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D、出具審計報告
答案:ABC
3、代理記賬機構的審批
從事代理記帳業務,應當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準。
4、委托人、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職責
【例題1】在委托代理記賬的情況下,委托單位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不再承擔責任。( )(2007年)
答案:×
【例題2】根據會計法律制度的規定,除會計師事務所之外,從事代埋記賬業務的機構必須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該代理記賬許可證的審批機關是( )(2005年)
A、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B、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C、縣級以上國家稅務機關
D、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部門
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