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8-13 共1頁
會計人員回避制度(重點)
1、“單位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2、“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機構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在本單位的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3、“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提示:關于會計人員的回避制度,特別是對出納人員的兼職限制,多次出現在選擇題、綜合題中,要求考生必須掌握。
【例題1】根據《會計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的工作有( )。(2007年)
A、稽核
B、會計檔案保管
C、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登記
D、保管支付款項的所有印章
答案:ABC
【例題2】根據《會計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的工作有( )。(2005年)
A、會計檔案保管
B、收入費用賬目登記
C、固定資產卡片登記
D、債權債務賬目登記
答案:ABD
【例題3】根據《會計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的工作有( )。(2000年)
A、稽核
B、會計檔案保管
C、登記固定資產卡片
D、辦理納稅申報
答案:AB
解析: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