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8-27 共1頁
稅法法律關系的三個構成要素
1、稅收法律關系主體。稅收法律關系主體是指稅收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即稅收法律關系的參加者。分為征稅主體和納稅主體。
(1)征稅主體。征稅主體是指稅收法律關系中享有征稅權利的一方當事人,即稅務行政執法機關。包括各級稅務機關、海關等。
(2)納稅主體。納稅主體即稅收法律關系中負有納稅義務的一方當事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對這種權利主體的確定,我國采取“屬地兼屬人原則”,即在華的外國企業、組織、外籍人、無國籍人等,凡在中國境內有所得
2、稅收法律關系客體。
稅收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稅收法律關系主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影響和作用的客觀對象。
3、稅收法律關系內容。
稅收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稅收法律關系主體所享受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這是稅收法律關系中最實質的內容,也是稅法的靈魂。
【例題1】下列各項中,可以成為稅收法律關系主體的有( )。(2008年)
A、稅務部門
B、在我國境內有所得的外國企業
C、海關部門
D、在我國境內有所得的外籍個人
答案:ABCD
【例題2】下列各項中,屬于納稅主體權利的有( )。
A、請求延期納稅
B、按期辦理納稅申報
C、委托稅務代理
D、申請行政復議前繳納稅款、滯納金
答案:AC
解析:本題考核納稅主體的權利與義務。AC選項屬于納稅主體的權利;BD選項屬于納稅主體的義務。
【例題3】下列各項中,屬于稅收法律關系客體的是( )。
A、征稅人
B、課稅對象
C、納稅人
D、納稅義務
答案:B
稅收法律的制定
根據我國《憲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有權參與稅收立法和政策制定的機關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國務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