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1-09 共1頁
第六節 勞動爭議的解決
勞動訴訟
1.勞動訴訟的申請范圍
(1)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當事人對終局裁決情形之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提起訴訟。
(3)終局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勞動訴訟程序
勞動訴訟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