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1-09 共1頁
第五節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勞動合同的終止
勞動合同終止是勞動合同訂立后,因出現某種法定的事實,導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的勞動關系自動歸于消滅,或導致雙方勞動關系的繼續履行成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滅的情形。
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包括: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4.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5.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6.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例·單選題】經濟補償金與違約金、賠償金不同。對此,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
A.勞動合同法禁止用人單位對勞動合同服務期和競業禁止之外的其他事項約定勞動者承擔違約金責任
B.經濟補償金不以過錯為條件,沒有懲罰性
C.違約金和和賠償金均以過錯為構成要件,具有懲罰性和賠償性
D.違約金的支付可能是用人單位,也可能是勞動者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經濟補償的概念。違約金的支付只能是勞動者。針對“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經濟補償”知識點進行考核。
【例·多選題】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是()。
A.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而解除勞動合同
B.勞動者符合隨時通知解除的情形而解除勞動合同
C.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終止前,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要求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
D.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答案]:ABD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經濟補償。針對“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經濟補償”知識點進行考核。
【例·判斷題】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的支付主體只能是用人單位。( )
[答案]:×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經濟補償的概念。賠償金的支付主體可能是用人單位,也可能是勞動者。針對“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經濟補償”知識點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