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1-09 共1頁
第一章 總 論
第一節 法律基礎
法律部門與法律體系
法律部門是根據一定標準和原則所劃定的同類法律規范的總稱,又稱部門法。
一個國家現行的法律規范分類組合為若干法律部門,由這些法律部門組成的具有內在聯系的、互相協調的統一整體即為法律體系。
我國現行法律體系可以劃分為以下七個主要法律部門: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法律部門;民法商法法律部門;行政法法律部門;經濟法法律部門;社會法法律部門;刑法法律部門;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法律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