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1-09 共1頁
第三章 營業稅法律制度
第八節 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地點、納稅期限
知識點一、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一般規定
1、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行為完成的當天。
2、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行為完成的當天。
(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特殊規定
1、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2、納稅人提供建筑業或者租賃業勞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提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發生營業稅納稅義務的共4種情況要記住。
3、納稅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不動產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轉移的當天。
4、納稅人自己新建(以下簡稱自建)建筑物后銷售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銷售自建建筑物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5、營業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