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稅收法律責任概述
| 行政責任 |
行政處分 |
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類(對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公務員) |
| 行政處罰 |
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其他七類 |
| 刑事責任 |
|
二、征納雙方違反稅法的法律責任
?。ㄒ唬┘{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他行政相對人違反稅法的法律責任(掌握)
1.違反稅務管理基本規定的法律責任(注意處罰的額度)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傥窗凑找幎ǖ钠谙奚陥筠k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注銷登記的;
?、谖窗凑找幎ㄔO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的;
③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
④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
?、菸窗凑找幎ò惭b、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
?、藜{稅人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證件驗證或者換證手續的;
⑦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
?。?)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涂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扣繳義務人未照按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2-5.欠稅、偷稅、抗稅、騙稅的法律責任
| 類型 |
界定與處理 |
| 欠稅 |
納稅人 |
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欠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
| 扣繳義務人 |
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
| 偷稅(常考) |
手段 |
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 |
| 結果 |
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 |
| 處理 |
①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的處理: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
| ②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
| 抗稅 |
界定 |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 |
| 處理 |
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未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拒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
| 騙稅 |
界定 |
納稅人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行為 |
| 處理 |
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并處騙取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對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規定期間內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稅。 |
6.非法印制發票行為的法律責任
非法印制發票的,由稅務機關銷毀非法印制的發票,沒收違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配合稅務機關進行稅務檢查的法律責任
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8.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拒絕配合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的法律責任
(1)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未依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中登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或者未按規定在稅務登記證件中登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賬號的,由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2)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拒絕接受稅務機關依法檢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存款賬戶,或者拒絕執行稅務機關作出的凍結存款或者扣繳稅款的決定,或者在接到稅務機關的書面通知后幫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轉移存款,造成稅款流失的,由稅務機關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非法提供銀行賬戶、發票、證明或者其他方便,導致未繳、少繳稅款或者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除沒收其違法所得外,可以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的稅款1倍以下的罰款。
9.其他稅收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除依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納稅人拒絕代扣、代收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由稅務機關直接向納稅人追繳稅款、滯納金;納稅人拒不繳納的,依照前款規定執行。
(2)非法印制、轉借、倒賣、變造或者偽造完稅憑證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法律規定的稅收違法行為,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稅務機關可以收繳其發票或者停止向其發售發票。
(4)稅務代理人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除由納稅人繳納或者補繳應納稅款、滯納金外,對稅務代理人處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稅收征管法》的規定,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在5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二)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違反稅法的法律責任(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