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類具體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
(一)基本存款賬戶
基本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因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需要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一個單位只能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
1.存款人的“工資、獎金”的支取,只能通過基本存款賬戶辦理。
2.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包括但不限于:企業法人、非法人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異地常設機構、單位設立的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食堂、招待所、幼兒園)。
提示:(1)單位銀行卡賬戶的資金必須由“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2)撤銷銀行結算賬戶時,應當先撤銷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將這些賬戶資金轉入基本存款賬戶后,方可辦理基本存款賬戶的撤銷。
(二)一般存款賬戶
一般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者其他結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以外的銀行營業機構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1.存款人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應當向銀行出具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規定的證明文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和借款合同或者其他有關證明。
2.一般存款賬戶用于辦理存款人借款轉存、借款歸還和其他結算的資金收付。一般存款賬戶可以辦理現金繳存,但不得辦理現金支取。
提示:一般存款賬戶可以存入現金,但不能支取現金,該考點必須掌握。
(三)專用存款賬戶
1.專用存款賬戶的使用
(1)單位銀行卡賬戶的資金必須由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該賬戶不得辦理現金收付業務。
(2)財政預算外資金、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和信托基金專用存款賬戶,不得支取現金。
(3)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賬戶需要支取現金的,應在開戶時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批準。
(4)糧、棉、油收購資金、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黨、團、工會經費專用存款賬戶支取現金應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
2.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
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用于財政授權支付,可以辦理轉賬、提取現金等結算業務,可以向本單位按賬戶管理規定保留的相應賬戶劃撥工會經費、住房公積金及提租補貼,以及財政部批準的特殊款項,不得違反規定向本單位其他賬戶和上級主管單位、所屬下級單位賬戶劃撥資金。
(四)臨時存款賬戶
1.設立臨時機構、異地臨時經營活動、注冊驗(增)資,可以開立臨時存款賬戶。
提示:因注冊驗資和增資驗資開立的臨時存款賬戶不需核準,設立臨時機構、異地臨時經營活動開立的臨時存款賬戶需要核準。
2.臨時存款賬戶的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2年(單選題)。
3.臨時存款賬戶支取現金,應當按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
4.注冊驗資的臨時存款賬戶在驗資期間只收不付。
(五)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1.下列款項可以轉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①工資、獎金收入;②稿費、演出費等勞務收入;③債券、期貨、信托等投資的本金和收益;④個人債權或產權轉讓收益;⑤個人貸款轉存;⑥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和期貨交易保證金;⑦繼承、贈與款項;⑧保險理賠、保費退還等款項;⑨納稅退還;⑩農、副、礦產品銷售收入。
2.從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向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支付款項,每筆超過5萬元(不包含5萬元)的,付款單位在付款用途欄或者備注欄注明事由的,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據,但付款單位必須對支付款項事由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六)異地銀行結算賬戶適用范圍
1.營業執照注冊地與經營地不在同一行政區域(跨省、市、縣)需要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
2.辦理異地借款和其他結算需要開立一般存款賬戶的;
3.存款人因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或派出機構發生的收入匯繳或業務支出需要開立專用存款賬戶的;
4.異地臨時經營活動需要開立臨時存款賬戶的;
5.自然人根據需要在異地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
四、銀行結算賬戶的實名制管理
1.存款人應以實名開立銀行結算賬戶,并對其出具的開戶(變更、撤銷)申請資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2.存款人應按照賬戶管理規定使用銀行結算賬戶辦理結算業務,不得出租、出借銀行結算賬戶,不得利用銀行結算賬戶套取銀行信用或進行洗錢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