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8-13 共1頁
(1)納稅人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或者無書面合同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2)納稅人采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3)納稅人采取托收承付、委托銀行收款結算方式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4)納稅人采取其他結算方式,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5)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為移送使用的當天。
(6)納稅人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提貨的當天。
(7)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的,為報關進口的當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