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8-13 共1頁
特殊業務 | 征營業稅 | 征增值稅 |
(1)水利工程水費 | 向用戶提供天然水供應服務的收入,應按“服務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 |
(2)銷售電信物品 | 電信單位自己銷售電信物品,并為客戶提供有關的電信勞務服務 | 銷售無線尋呼機、移動電話,而不提供有關的電信勞務服務 |
(3)林木管護勞務 | 單獨提供林木管護勞務,營業稅征收范圍,符合條件的免征營業稅 | 銷售林木以及銷售林木的同時提供林木管護勞務的行為 |
(4)汽車按揭服務和代辦服務 | 單獨提供按揭、代辦服務業務,不銷售汽車的,應征收營業稅 | 隨汽車銷售提供的汽車按揭服務和代辦服務業務征收增值稅 |
(5)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 | 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例如,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繳納營業稅 | 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有必然聯系,屬于平銷返利,屬于增值稅范圍(應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額) |
(6)納稅人提供的礦產資源 | **、穿孔、表面附著物(包括巖層、土層、沙層等)剝離和清理勞務,以及礦井、巷道構筑勞務 | 開采、挖掘、切割、洗選等征收增值稅 |
(7)資產重組 | 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 轉讓的動產,不征收增值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