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7頁
(三)應交營業稅
1.營業稅概述
包括: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
2.營業稅的核算
營業稅額=營業額*適用稅率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重點:銷售不動產或轉讓無形資產
1.銷售不動產: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核算,借方反映清理固定資產的凈值和清理的稅費,貸方反映清理的收入,借貸方差額計入清理損益,即營業外收支。
例題見教材P158頁(3-48)
2.轉讓無形資產:
舉例:06年1月1日購買一項專利權,價款為10萬元,預計使用10年。07年1月1日又將其賣掉,以9.5萬元賣出,假設此項交易要交10%的營業稅。
購買時
借:無形資產 10
貸:銀行存款 10
06年年末攤銷
借:管理費用 1
貸:累計攤銷 1
出售時
借:銀行存款 9.5
累計攤銷 1
營業外支出 0.45
貸:無形資產 10
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0.95
(四)其他應交稅費【這些小稅種跟經濟法基礎聯系緊密】
1.應交資源稅
對外銷售應稅產品的資源稅記入“營業稅金及附加”
自產自用應稅產品的資源稅記入“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等
2.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它是以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為計稅依據。
企業應交的城建稅應記入“營業稅金及附加”
3.應交教育費附加
是以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為計稅依據。
4.應交土地增值稅
指在我國境內有償轉讓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產權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土地增值額征收的一種稅。
土地增值額是轉讓收入減去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
如果企業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一并在“固定資產”等科目中核算的,轉讓時應交的土地增值稅,應通過“固定資產清理”核算。如果土地使用權在“無形資產”科目中核算的,同營業稅核算。
5.應交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和礦產資源補償費
都是記入“管理費用”核算(印花稅也通過“管理費用”核算)
6.應交個人所得稅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六、應付利息
短期借款、長期借款、企業債券等的利息都在此科目核算。
計算利息時:
借:財務費用
貸:應付利息
實際支付時:
借:應付利息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