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純理論的角度來說,“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是最理想化的計量標準,但其計算相當困難,或者說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因此,目前資產減值會計實務中會計計量主要采用上述中的其他計量標準,且應區分不同資產進行選擇。
1.貨幣性資產
對于貨幣性資產,筆者以為,可以選擇現行市價、可變現凈值等作為其計量標準。一般而言,現金、銀行存款不需考慮減值,除非有證據表明,銀行存款的收回存在疑問。對于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可按預期可收回金額扣除不能收回后的差額計量,這主要是出于其風險因素的考慮,而且由于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收回時間較短,貼現因素影響不,按重要性原則和成本效益原則,可忽略其時間價值因素。對于短期債權投資,通常可按現行市價作為其計量標準。
2.存貨
一般來說,存貨可以按照可變現凈值作為其計量減值的標準。但使用“可變現凈值”計量需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1)存貨能容易地以已知價格出售;(2)追加成本已知或容易估計。如果不能獲得一個滿意的市場參照物,或者追加成本很難估計,則按可變現凈值計量將會有困難。原材料、半成品等以使用為目的的存貨有時可能屬于這種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可按現行成本(重置成本)等計量,這樣,至少可有助于投資者對未來現金流出的評估。
3.權益性投資
權益性投資包括短期權益性投資和長期權益性投資,對于短期權益性投資,筆者以為,可以選擇現行市價、可變現凈值等作為其計量標準;對于長期權益性投資,應區分是長期持有還是準備處置,如企業準備長期持有,可選擇公允價值或可收回金額作為其計量標準,如企業準備處置的,則可按可變現凈值計量。
4.固定資產
與長期權益性投資類似,固定資產也應區分是長期使用還是準備近期處置,對于企業準備長期使用的固定資產,可采用公允價值或可收回金額作為其計量標準,對于企業準備近期處置的固定資產,可選擇銷售凈價等計量標準。
5.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計量標準的選擇可參照固定資產,對于企業準備長期使用的無形資產,可采用公允價值或可收回金額作為其計量標準,準備近期處置的無形資產,可選擇銷售凈價等計量標準。
目前,關于資產減值的確認與計量標準眾說紛紜,每一標準都有其存在的價值,也都有缺陷,如何切合我國實際進行取舍及做進一步的研究,這是擺在我國會計理論界的一道課題。我國《企業會計制度》對資產減值會計的確認與計量在第五節《資產減值》中做出了統一的規范,實現了從按穩健主義進行計價的歷史觀點向按未來經濟利益進行計價的轉變。但從我國會計人員操作實務水平及建立高質量會計準則體系的目標出發,筆者以為,在我國制定專門的資產減值會計準則是十分必要的,我們期待資產減值會計準則能盡早出臺,從而有助于保持資產減值會計核算方法的一致性,提高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可比性。
五、關于資產減值會計信息的可靠性
1.資產減值會計對信息可靠性的影響
如前所述,資產減值會計的理論起點是“決策有用觀”,其目的在于向現實的和潛在的投資者提供未來現金流入或流出等決策相關的信息,而不在于向所有者報告受托責任,顯然,資產減值會計更注重信息的相關性,從而影響信息的可靠性。主要表現為:
(1)資產減值會計多種計量屬性的可選擇性,降低了信息的可靠性。資產減值會計為了實現“決策有用觀”的會計目標,在歷史成本原則下,對單一的歷史成本計量屬性進行了修訂,采用的是多種計量屬性,而不同的計量屬性對會計信息相關性與可靠性的影響具有明顯的差異。
(2)資產減值會計較的職業判斷性,影響了信息的可靠性。我國現行的《企業會計制度》中關于資產減值準備的很多規定,在執行時往往需要綜合各種因素進行復雜的職業判斷,而職業判斷的主觀性必然影響減值準備計提的準確性。如制度規定,短期投資的市價、存貨的可變現凈值、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及委托貸款的可收回金額等計量標準是企業確認資產減值的基礎。其中,“可變現凈值”、“可收回金額”等的確定在一定程度上依賴于會計專業人員的主觀判斷。“可變現凈值”是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以估計售價減去估計完工成本及估計銷售費用后的價值。這其中的幾個估計數難免存有主觀因素。“可收回金額”是指資產的銷售凈價與預計從該資產的持續使用和使用壽命結束時的處置中形成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中的較高者。而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的確定需預計未來一定期間現金流入量和貼現率,這更具有不確定性。尤其是后新增的四項減值準備涉及不動產和無形資產估價,資產計量的難度更,甚至超出了會計人員職業判斷能力,除非尋求不動產和無形資產評估師的幫助,否則很難得出恰當的資產減值標準。此外,由于各項減值準備的計提直接影響企業的利潤指標,在目前我國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和企業內控制度不健全的情況下,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有較的利潤調節空間,從而影響會計信息的可靠性。
(3)資產減值較強的會計政策可選擇性,影響了信息的可靠性。現行的《企業會計制度》對企業計提減值準備的有關規定不夠明確,企業具體會計政策的可選擇性彈性較,這在應收賬款和短期投資減值準備的計提上表現尤為突出。
應收賬款:《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壞賬準備的計提方法可由企業自行確定,主要有銷貨百分比法、應收賬款余額百分比法和賬齡分析法等三種方法可供選擇,且提取比例由企業自定,因而有較強的機動性。由于不同的估算方法和不同的壞賬損失百分比計算出的財務結果不同,這就為企業運用方法的靈活性進行利潤操縱提供了方便。此外,《企業會計制度》還規定:“與關聯方發生的應收款項不能全額計提壞賬準備”,但并未明確集團公司內部企業的應收賬款是否計提壞賬準備,而內部往來計提壞賬準備與否,對企業損益的影響很。
短期投資:《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在運用成本與市價孰低法對短期投資進行期末計價時,可根據其具體情況,分別采用按單項投資、按投資類別或按投資總體計提跌價準備。如果某項短期投資比重較(如占整個短期投資10%及以上),應按單項投資為基礎計算并確定計提的跌價準備。由于按投資類別或按投資總體計提跌價準備會抵銷一部分跌價損失,因此按單項投資計提短期跌價準備最為穩健,利潤最保守。但究竟選用哪一種,制度未予明確。
2.提高資產減值會計信息可靠性的設想
(1)適當限制企業對會計政策的選擇權。目前,由于我國公司治理結構、會計準則的不完善以及會計信息市場的不完備,會計政策選擇權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國外研究也表明,賦予企業一定的會計彈性,便于企業通過專業判斷和會計選擇向市場傳遞公司的特有信息,從而可以降低準則的實施成本。應該說,《企業會計制度》有關資產減值政策的規定是對會計基本理論的具體運用,也是我國加會計改革力度,盡快實現與國際慣例接軌的具體體現。但是,由于我國資本市場尤其是股票市場的發展相對滯后,市場主體(無論是上市公司或是投資者)還很不成熟,在這種還很不成熟的市場上,實施一種成熟市場的會計制度,可能成本很高。許多有關上市公司實證研究結果也發現,多面臨“報表”壓力的企業并沒有正確運用《企業會計制度》賦予的會計選擇權,而是將其視為操縱利潤的機會,違背了資產減值會計規定的初衷,造成了股票市場資源的錯誤配置。因此,筆者盡管不主張簡單通過消除會計政策選擇權,以求得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但仍然認為,目前準則制定部門應謹慎確定企業的專業判斷范圍,適當限制企業對會計政策的選擇權。
(2)加對企業會計選擇權的監管力度。由于目前我國股票市場的稀缺資源仍然主要依據政府對上市公司“報表業績”進行配置,這就難以避免許多公司在無法通過“實際業績”實現“報表業績”,從而喪失資源配置的資格時,往往利用會計政策選擇權重組“報表業績”,以實現其在股票市場上的再籌資。因此,證券監管部門應加對企業會計選擇權的監管力度,改革資源配置方式,強制上市公司披露因會計選擇對利潤的影響程度,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3)強化資產減值準備的獨立審計。由于資產減值準備通常是被審計單位依據有關因素作出的估計,存在較的利潤操縱空間,發生錯報的風險較。因此,為評價被審計單位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準確性及相關信息披露的充分性,注冊會計師應當以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此外,為了規范資產減值審計,筆者以為,應在已頒布的《資產減值準備審計指導意見》的基礎上,盡快制定相應的獨立審計準則,明確各項減值準備的具體審計程序,以最限度通過注冊會計師的獨立審計遏止企業利用資產減值準備達到操縱利潤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