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2頁
我國現行金融機構
1、中央銀行
(1)地位: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務院管理領導全國金融事業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的國家機關。
(2)職能:
①享有貨幣發行壟斷權,履行發行銀行的職能;
②代表政府管理全國的金融機構和金融活動,經理國庫,履行政府銀行的職能;
③作為最后貸款人,在商業銀行資金不足時,可向其發放貸款,履行銀行的銀行職能。
(3)內部體制:總行對其分支行在銀行業務和人事管理上實行垂直領導,統一管理。
2、商業銀行
主要包括四大商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其他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合作銀行。
3、政策性銀行
(1)性質:由政府設立,以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區域發展政策為目的:不以盈利為目標的金融機構。
(2)種類: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4、非銀行金融機構
有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證券公司、農村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在華外資合資金融機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