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確定重要性水平的審查
審計重要性指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及相關會計信息錯弊的嚴重程度,該錯弊未被揭露足以影響信息使用者的判斷或決策以及審計目標的實現。一般來說,重要性是指會計信息漏報或錯報的嚴重程度,其表現形式是金額額度。重要性水平的高低會影響審計工作質量,重要性水平越低,所需的審計證據越多,審計工作量也越大,重要性和審計風險之間存在反向的關系,重要性水平越低,審計風險越高。審計人員在編制審計實施方案時,還應當利用審前調查的結果,確定審計項目的重要性水平,以決定審計測試的性質、時間和范圍。
對確定重要性水平審查應檢查方案編制人是否關注以下因素:以前年度的審計經驗、有關法律、法規對財務會計的要求,被審計單位的性質、規模和業務范圍、內部控制與審計風險的評估結果、會計報表各項目的內容等。是否將確定的重要性水平在審計實施方案列示以決定計算機審計抽樣的規模。
3.對評估的審計風險的審查
審計風險是指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存在重大錯弊而審計人員沒有發現,作出不恰當審計結論的可能性。
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評估的審計風險,一方面成為設計符合性測試和實質性測試程序的直接根據,另一方面,用以指導審計人員開展抽樣審計。
對評估的審計風險的審查主要檢查方案編制人是否將審計風險評估的結果寫入審計實施方案,審計風險評估的評估是否合理,評估的數據采集是否準確、充分等。
(四)對審計實施方案的編審程序與內容的審查
對審計實施方案的編審程序的審查主要檢查審計實施方案是否由審計組具體負責編制,是否進行討論、審議,是否有主管領導審批,方案調整是否經過批準等。
對審計實施方案內容的審查主要審查下列審計方案必備的內容是否健全:編制的依據;被審計單位的名稱和基本情況;審計目標;重要性水平的確定和審計風險的評估;審計范圍、內容、重點以及對審計目標有重要影響的審計事項的審計步驟和方法(審計程序應當能夠切實指導審計人員實施審計,最大限度的地減少審計人員的隨意性);預定的審計工作起止時間;審計組長、審計組員及其分工;編制的日期;其他相關內容。
(五)對方案所列審計人員適當性的審查。對 是否適當委派審計人員并進行適當分工還要審查。主要檢查在委派審計人員時,是否配備具有專門技能、有相當業務水平的人員,并考慮審計的范圍和復雜性、審計人員的資格和專業特長、有無需要回避的人際關系 和審計人員的定期輪換等。此外,對在明確審計目標、內容和相關審計程序后,是否結合審計組成員個人能力差異和審計工作事項的客觀要求進行合理分工還要進行審查。
三、全程跟蹤審計方案的實施情況,從審計的過程上控制審計質量
審計實施過程的質量控制是整個審計過程質量保證的核心。加強對審計方案實施情況的跟蹤監督,實施審計過程的質量管理,對保證審計質量、降低審計總體風險、促進審計目標全面實現具有重大作用。 這一階段主要審查審計組是否按審計方案所規定的審計內容實施審計,該實施的所有審計程序是否無一遺漏地實施等。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把握:
(一)檢查審計組是否按審計準則的要求,確保審計實施方案所定的審計程序、審計內容實施到位;
(二)檢查審計組當實際情況與審計方案產生差異時,是否及時圍繞審計目標作出相應的對策,并辦理相應的手續,如編制調整方案并上報方案審批人審批等;
(三)檢查審計人員的審計日記和審計工作底稿是否及時、規范編制,審計人員特別是審計組長是否逐日編寫審計日記,審計日記是否真實、完整地反映審計的工作軌跡和專業判斷,該實施的程序和審計的內容在審計日記上是否完全記載,是否存在遺漏、隱瞞和虛構,違規事項是否逐項編寫底稿,對違規事項的取證是否合法、充分、完整,事實是否清楚,定性是否準確,適用法律、法規是否適當,審計信息傳遞、溝通是否順暢等;
(四)檢查審計組是否建立健全內部的指導、檢查與監督制度,對審計組質量是否采取完善的控制措施,是否及時研究解決審計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審計組長、主審是否對其他審計人員的審計過程進行及時、有效、充分地指導、檢查與監督,內部的指導、檢查與監督是否形成記錄等;
(五)檢查審計組是否建立健全分級復核制度,檢查一般審計人員編制的審計工作底稿(包括審計日記)是否有審計組長或具有較高技能的審計人員復核并簽署意見,助理審計人員編制的審計工作底稿(包括審計日記)是否有審計項目主審人員復核并簽署意見,整個審計項目的全部審計工作底稿是否有審計組長或項目主審人員復核并簽署意見,對復核人員簽署要求補充審計程序的審計事項是否進行補充審計等。
總之,全程跟蹤審計方案的實施情況,可以采用反饋控制、前饋控制、同期控制等方式進行。通過運用多種控制方式對多項有關審計質量的內容進行檢查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證審計目標的實現。
四、對審計方案實施的結果進行系統復核,從審計的結果上控制審計質量
這一階段主要審查審計組提交的審計結果報告及審計日記、審計工作底稿、審計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可信,勾稽關系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矛盾,是否按審計方案規定的內容有效實施審計,是否存在方案和結果“兩張皮”的現象等。
五、對補充審計程序的再審查,從審計的完善上控制審計質量
這一階段主要審查對審計組未按審計方案實施的審計事項要求其重新補充審計程序,并對編制的相關審計日記、審計工作底稿、審計證明材料進行復核審查等,以此來促進審計目標的進一步實現,進一步規避審計風險。
六、對審計方案的實施進行實質性審查,從審計紀律的執行上控制審計質量
為審不廉必然導致審計舞弊, 審計舞弊必然導致審計質量低劣。這一階段主要運用專業判斷對形式上按審計方案實施但可能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進行審查。主要通過對項目的審計報告、審計工作底稿及審計證明材料、審計日記等進行嚴格審查,運用專業判斷結合平時對有關審計單位掌握的相關情況從中篩選并發現審計舞弊行為,采用抽調其他審計人員交叉到被審計單位復審、突擊到被審計單位抽查、組織專人進行專項檢查等,遏制為審不廉,革除審計舞弊,進而達到全面控制 審計質量 ,從源頭上遏制審計質量低劣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