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07 共3頁
一、基金的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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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免征營業稅。以發行基金方式募集資金不屬于營業稅范圍,不征收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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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7年5月30日起,基金買賣股票按照3‰的稅率征收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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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對基金取得的股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儲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企業和銀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
例題1:目前,我國對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資產買賣股票按照3‰的稅率征收(?。?。
A.印花稅
B.營業稅
C.企業所得稅
D.個人所得稅
答案:A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稅收
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從事基金管理活動取得的收入,依照稅法的規定征收營業稅。
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從事基金管理活動取得的收入,依照稅法的規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例題2:目前,我國對基金管理人從事基金管理活動取得的收入( )。
A.征收營業稅,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B.不征收營業稅,征收企業所得稅
C.征收營業稅,征收企業所得稅
D.不征收營業稅,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答案:C
三、機構法人買賣基金的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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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金融機構買賣基金的差價收入征收營業稅;非金融機構買賣基金份額的差價收入不征收營業稅。
(二)印花稅
對企業投資者買賣基金份額暫免征印花稅
(三)所得稅
對企業投資者買賣基金份額獲得的差價收入,應并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四、個人投資者投資基金的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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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個人投資者買賣基金份額暫免征收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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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人投資者買賣基金份額獲得的差價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基金向個人投資者分配股息、紅利、利息時,不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對個人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股票的股利收入、企業債券的利息收入、儲蓄存儲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企業和銀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
3.對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國債利息、買賣股票差價收入,在國債利息收入、個人買賣股票差價收入未恢復征收所得稅以前,暫不征收所得稅。
4.對個人投資者從封閉式基金分配中獲得的企業債券差價收入,應對個人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封閉式基金在分配時依法代扣代繳。
5.對個人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份額取得的差價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基金買賣債券進行分配的時候,所產生的利息收入是要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的。
國債是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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