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07 共3頁
第 五 章 基金托管人
第一節 基金托管人概述
一、基金托管人及基金托管業務
基金托管人是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在證券投資基金運作中承擔資產保管、交易監督、信息披露、資金清算與會計核算等相關職責的當事人。
托管人的四項職責:多選
一是資產保管,即基金托管人應為基金資產設立獨立的賬戶,保證基金的全部資產安全完整;
二是資金清算,即執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
三是會計復核,即建立基金賬冊并進行會計核算,復核審查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份額凈值;
四是監督基金管理人的行為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的規定。
基金托管人主要通過托管業務獲取托管費作為其主要收入來源,托管規模與其托管費收入成正比。在一些國家和地區,托管人也通過進行績效評估、提供會計核算等增值性服務來擴大收入來源。
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運作中的作用
三點作用:
(1)防止基金財產挪作它用,有效保障資產安全。
(2)通過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進行監督,以及時發現基金管理人是否按照有關法規和基金合同約定的要求運作。
(3)基金托管人對基金資產所進行的會計復核和凈值計算,有利于防范、減少基金會計核算中的差錯,保證基金份額凈值和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三、基金托管人的市場準入
托管人由依法設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資格的商業銀行擔任
八項條件:P104
例題1:商業銀行申請基金托管人資格,必須經( )審查批準。
A.中國人民銀行
B.中國證券業協會
C.中國證監會
D.中國銀監會
答案:CD
四、基金托管人的職責
十一項具體職責:P105
(3)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7)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
(9)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五、基金托管業務流程
四階段:簽署基金合同、基金募集、基金運作、基金終止
第二節 機構設置與技術系統
一、基金托管人的機構設置
托管銀行一般要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
托管部一般包括四個處室:P107
(1)主要負責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的市場開拓、研究,客戶關系維護的市場部門;
(2)主要負責基金資金清算、核算的部門;
(3)主要負責技術維護、系統開發的部門;
(4)主要負責交易監控、內部風險控制的部門。
二、基金托管人的員工配置
《證券投資基金托管資格管理辦法》規定:“擬從事基金清算、核算、投資監督、信息披露、內部稽核監控等業務的執業人員不少于5人,并具有基金從業資格。”
三、基金托管業務的技術系統
三方面要求:P108
系統內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在兩小時內匯劃到帳,主要托管業務是由技術系統完成的。
(一)主要系統獨立運作
包括:主機硬件及其備份系統、托管業務軟件系統、托管業務數據備份系統、安防系統。
(二)系統的嚴格管理
包括:系統運行、賬戶、密碼的管理;系統管理工作與安全審計;數據備份;系統應急與災難恢復;有害數據及計算機病毒預防、發現、報告及清除等。
(三)技術系統安全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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