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目前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國債大多采用無紙化流通方式并實行中央托管,故欠庫行為一般發生在國債實物券交易中。
1.對國債現貨交易和回購業務實行”先入庫,后賣出”的制度。
2.根據”先入庫,后賣出”的原則,若有券商欠庫發生,則按差額扣除相應賣出價款,同時該部分資金款項也不能參與當日資金結算的軋差。
3.對因欠庫而被暫扣的資金,實行T+3日以內的”錢貨兩清”,即在成交日后3個營業日內,國債實物券入庫即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主動退回相應價款。
4.超過上述期限,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通知上海證交所執行強制補倉,以暫扣的款項在場上買人相應數量的國債券,由此發生的價差損失由”賣空’’方承擔
5.國債回購業務也按上述規定辦理,即在回購交易中作為融資方成交的券商也同樣必須實行”先入庫,后賣出”的制度,若標準券不足,扣收相應價款后,在規定期限內仍不能補足實物券庫存,將作賣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