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6-08-20 共1頁
禁止操縱市場
概念 | 機構或個人利用其資金、信息等優勢,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交易量,制造證券交易假象,誘導或者致使投資者在不了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做出證券投資決定,擾亂證券市場秩序,以達到獲取利益或減少損失的目的的行為 |
操縱證券市場的手段 | (1)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2)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3)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4)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市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