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競價確定成交價的原則是:
首先,在有效價格范圍內選取能使所有有效委托產生最大成交量的價位。如有兩個以上這樣的價位,則依以下規(guī)則選取成交價位:高于選取價格的所有買方有效委托和低于選取價格的所有賣方有效委托能夠全部成交;與選取價格相同的委托有一方必須全部成交,如滿足以上條件的價位仍有多個,則選取離上日收市價最近的價位。
其次,進行集中撮合處理。所有買方有效委托限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撮合主機的時間先后排列。所有賣方有效委托按照委托限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撮合的時間先后排列。依序逐筆將排在前面的買方委托與賣方委托配對成交,即按照價格優(yōu)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yōu)先的成交順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條件不滿足為止,即所有買入委托的限價均低于賣出委托的限價。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價成交。集合競價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動進入連續(xù)競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