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證券交易的概念及原則
(一)證券交易的定義及其特征
證券是用來證明證券持有人有權取得相應權益的憑證。
證券交易是指已發行的證券在證券市場上買賣或轉讓的活動。
證券交易與證券發行的聯系,兩者相互促進、相互制約。
證券交易的特征:證券的流動性、收益性和風險性。
(二)我國證券交易市場發展歷程
新中國證券交易市場的建立始于1986年。
當年8月,沈陽開始試辦企業債券轉讓業務;
9月,上海開辦了股票柜臺買賣業務。
從1988年4月起,國家先后在61個大中城市開放了國庫券轉讓市場。
1990年12月19日和1991年7月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先后正式開業。
1992年初,人民幣特種股票(B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同一時期,投資基金的交易轉讓也逐步開展。
1999年7月1日,我國正式開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
(三)證券交易的原則
證券交易的原則是反映證券交易宗旨的一般法則,它應該貫穿于證券交易的全過程。
1.公開原則
公開原則又稱信息公開原則,指證券交易是一種面向社會的、公開的交易活動,其核心要求是實現市場信息的公開化。
根據這一原則的要求,證券交易參與各方應依法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向社會發布自己的有關信息。
2.公平原則
公平原則是指參與交易的各方應當獲得平等的機會。
它要求證券交易活動中的所有參與者都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各自的合法權益都能得到公平保護。
3.公正原則
公正原則是指應當公正地對待證券交易的參與各方,以及公正地處理證券交易事務。
二、證券交易的種類
(一)股票交易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它是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用以證明投資者的股東身份和權益、并據以獲取股息和紅利的憑證。
股票交易就是以股票為對象進行的流通轉讓活動。
股票交易的方式:上市交易,柜臺交易。
交易場所在股票交易中接受報價的方式主要有三種:
第一,口頭報價。
第二,書面報價。
第三,電腦報價。
目前,我國通過證券交易所進行的股票交易均采用電腦報價方式。
(二)債券交易
債券是發行人依照法定程序發行,并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債券交易就是以債券為對象進行的流通轉讓活動。
債券主要有三大類:政府債券、公司債券和金融債券。這三類債券都是債券市場上的交易品種。
債券交易方式有現貨交易和回購交易等。
從交易價格的組成看,債券交易標價有兩種:
一種是全價交易,全價交易是指買賣債券時,以含有債券應計利息的價格報價,且按該全價價格進行清算交割;
另一種是凈價交易。凈價交易則是指買賣債券時,以不含有自然增長的票面利息的價格報價,但以全價價格作為最后清算交割價格。
從2002年3月25日開始,根據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關于試行國債凈價交易有關事宜的通知》,國債交易采用凈價交易。
應計利息額的計算公式:
應計利息額=債券面值×票面利率÷365(天)×已計息天數
公式中各要素的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