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證券公司
證券公司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規定和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準的、從事證券經營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我國《證券法》規定:“國家對證券公司實行分類管理,分為綜合類證券公司和經紀類證券公司”
綜合類證券公司可以從事證券經紀、自營、承銷和經中國證監會核定的其他證券業務。
經紀類證券公司只能從事經紀業務。
設立綜合類證券公司,必須具備的條件
設立經紀類證券公司,必須具備的條件
2001年12月28日,中國證監會公布了《證券公司管理辦法》。規定,設立綜合類證券公司,除了應當具備《證券法》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的要求(見課本):
對于設立經紀類證券公司,《證券公司管理辦法》亦有規定,即除了應當具備《證券法》規定的條件外,也應當符合的要求(見課本):
如果要設立專門從事網上證券經紀業務的證券公司,除了應該具備經紀類證券公司的條件外,還需要符合的要求(見課本)。
五、證券交易場所
證券交易場所是供已發行的證券進行流通轉讓的市場。
證券交易市場的作用:
一是為各種類型的證券提供便利而充分的交易條件;
二是為各種交易證券提供公開、公平、充分的價格競爭,以發現合理的交易價格;
三是實施公開、公正和及時的信息披露;
四是提供安全、便利、迅捷的交易與交易后服務。
證券交易場所分為證券交易所和其他交易場所兩大類。
(一)證券交易所
證券交易所是有組織的市場,又稱場內交易市場,是指在一定的場所、一定的時間、按一定的規則、集中買賣已發行證券而形成的市場。
在我國,根據《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的規定,證券交易所是指依該辦法規定條件設立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為證券的集中和有組織的交易提供場所、設施,履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職責,實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
設立證券交易所,應由中國證監會審核,報國務院批準。
證券交易所作為進行證券交易的場所,其本身不持有證券,也不進行證券的買賣,當然更不能決定證券交易的價格。證券交易所應當創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保證證券市場的正常運行。
在我國的《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中,具體規定了證券交易所的職能,例如: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和設施,制定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接受上市申請、安排證券上市,組織、監督證券交易,對會員進行監管,對上市公司進行監管,設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管理和公布市場信息以及證監會許可的其他職能。
證券交易所的組織形式有會員制和公司制兩種。
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都采用會員制,設會員大會、理事會和專門委員會。理事會是證券交易所的決策機構,理事會下面可以設立其他專門委員會。證券交易所設總經理,負責日常事務。
(二)其他交易場所
其他交易場所是指證券交易所以外的證券交易市場,又稱場外交易市場。在證券交易市場發展的早期,店頭市場(又稱柜臺市場)是場外交易市場的主要形式。
在場外交易市場上,交易方式有不同的形式。
一種常見的形式是由各個獨立的證券公司分別組織證券交易活動。
銀行間債券市場已成為一個重要的場外交易市場。1997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出通知,決定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開辦銀行間債券交易業務。
目前,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參與者有境內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可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國銀行分行等。
交易的方式包括債券買賣和債券回購兩種,其中債券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可用于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中央銀行債券等記賬式債券。
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為參與者的債券報價、交易提供中介及信息服務。債券交易采用詢價交易方式,包括自主報價、格式化詢價、確認成交三個交易步驟。自主報價又可以分為公開報價和對話報價兩類,公開報價再分為單邊報價和雙邊報價兩種。
另外,2002年6月,銀行的債券柜臺市場開始運作。
六、證券登記結算機構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是為證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記、托管與結算服務,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具體負責為證券的發行和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活動提供集中的登記、存管、結算與交收服務。
其具體業務范圍和職能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要為證券市場提供安全、公平、高效的服務,保證業務的正常進行
需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