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金交易
證券投資基金是指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證券投資方式,即通過發行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投資,并將投資收益按基金投資者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的一種間接投資方式。
基金交易是指以基金證券為對象進行的流通轉讓活動。
基金有封閉式與開放式之分。
封閉式基金在成立后,基金管理公司即可申請其基金證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投資者就可以像買賣股票、債券一樣,在二級市場上買賣基金證券。其競價原則和買賣程序與買賣股票、債券一樣。
開放式基金成立后的轉讓,是通過基金管理公司和委托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的柜臺,采取基金證券的申購和贖回的方式進行的。
開放式基金證券的申購價格和贖回價格,是通過對某一時點上基金證券實際代表的價值即基金資產凈值進行估值,在基金資產凈值的基礎上再加一定的手續費而確定的。
(四)債券回購交易
債券回購交易是指債券買賣雙方在成交的同時,就約定于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進行反向交易的行為。
在債券回購交易中的債券持有者和資金供應者
債券回購從性質上看,它可以歸屬于貨幣市場。
(五)可轉換債券交易
可轉換債券是指持有者依據一定的轉換條件可將債券轉換成發行人普通股票的證券。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特性。
一方面,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是一種債券,債券持有者擁有債權,持有期間可以獲得利息,如果持有債券至期滿還可以收回本金;
另一方面,可轉換債券持有者也可以在規定的轉換期間內選擇有利時機,要求發行公司按規定的價格和比例,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股票。此外,可轉換債券持有者還可以選擇在證券交易市場上將其拋售來實現收益。
(六)認股權證交易
認股權證是由上市公司發行的、給予持有者在未來某個時間或某一段時間以事先確認的價格購買一定量該公司股票的權利的憑證。
從內容上看,認股權證具有期權的性質。在證券交易市場上,因為認股權證具有一定的權利,故也有交易的價值。
(七)金融期貨與金融期權交易
金融期貨交易是指以金融期貨合約為對象進行的流通轉讓活動。
金融期貨合約是由交易雙方訂立的、約定在未來某日期按成交時所約定的價格交割一定數量的金融商品的標準化契約。
金融期貨主要有外匯期貨、利率期貨以及股票價格指數期貨三種。
金融期權交易是指以金融期權合約為對象進行的流通轉讓活動。
金融期權合約是由交易雙方訂立的、以金融期權為標的物的標準化合約。
金融期權大致可以分為外匯期權、利率期權、股票期權以及股票價格指數期權。
三、證券投資者
證券投資者是買賣證券的主體,他們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投資者買賣證券的基本途徑主要有兩條:
一是直接進入交易場所自行買賣證券,
二是委托經紀人代理買賣證券。
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中,除了按規定允許的證券商自營買賣外,投資者都要通過委托經紀人代理才能買賣證券。此時,證券投資者也就是委托人。
在證券經紀業務中,委托人是指依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證券買賣的自然人或法人。
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準參與證券交易的自然人或法人不得成為證券交易的委托人。
我國對證券投資者買賣證券還有一些其他限制條件。
我國證券市場的投資者還有境外的自然人和法人,只是對境外投資者的投資范圍有一定的限制。
一般的境外投資者可以投資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外資股(即B股);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可投資的品種
所謂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合格投資者”),是指符合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投資于中國證券市場,并取得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的投資額度的中國境外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以及其他資產管理機構。
合格投資者應當委托境內具有托管人資格的商業銀行作為托管人托管資產(每個合格投資者只能委托1個托管人),并委托境內證券公司辦理在境內的證券交易活動(每個合格投資者只能委托1個投資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