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回購清算的特點是:一次交易,二次清算。
表5.2 證券回購清算的特點
程序 |
內容 |
一次交易 |
回購交易雙方只需在初始交易時就將來成交價進行競價申報,成交后回購到期日的反向成交則由交易所電腦系統自動產生成交記錄,無需交易雙方再行申報 |
二次清算 |
回購初始交易當日的清算 |
清算價格統一按標準券面值100元計算,雙方據此結算當日融資融券應收(付)的款項與應付(收)的抵押債券數量,同時,.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凍結相應數額的債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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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購到期日的清算 |
交易所按競價達成的收益率計算出購回價,由交易所根據成交數量計算出以券融資方向以資融券方應付的利息,同時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解凍相應的債券。購回時資金和標準券的清算劃撥,由交易所根據成交雙方應收(付)數額直接進行自動劃轉,不再由成交雙方自行通過交易系統進行反向交易。為保證資金的及時清算劃撥,以券融資方須在回購到期日前將資金足額劃至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資金清算賬戶 |
首先要掌握回購年收益率的計算公式。
由于回購交易初始清算統一按面值100元計算,
回購年收益率=(購回價-100)/100X一年的開數/回購天數X100%
考生要記住,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一年的天數為360天,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為365天。
因此,購回價的計算公式為:
購回價=100元+年收益率X100元X回購天數/360(365)
折算率的含義和作用指:
1.標準券的折算率是指國債現券折算成國債回購業務標準券的比率。
2.公布折算比率的作用在于:既切實維護了國債回購參與者的利益,又充分發揮了市場的綜合功能,同時也促進國債市場的完善和發展。
折算率的計算和影響因素:
1.折算率由交易所會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根據國債利率及市場價格,對所有在交易所上市的國債現貨交易品種計算并公布可用以國債回購業務的折算比率。
2.折算率是根據同券種現貨市場價格來加以確定。用現貨市場價來確定折算率從理論上來講比較合理,這是因為該價格不僅包含了債券本身所具的時間價值,同時也包含了供求變化及其他因素對其價格的影響情況。
在折算率公布的方法上,滬、深兩地交易所的規定如下:
上海證券交易所定期于每季度最后一個營業日公布下季度各現券品種折算標準券的比率,并于下季度第一個營業日起按新的折算比率計算各會員單位可用于國債回購業務的標準券數額。
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布的折算率視國債市值的變化,由交易所定期予以調整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