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07 共1頁
上市證券發生權益分派、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情況,交易所在股權(債權)登記日(B股為最后交易日)次一交易日對該證券作除權除息處理。
除權(息)價的計算公式為:
除權(息)報價=[(前收盤價-現金紅利)+配(新)股價格× 流通股份變動比例]÷ (1+流通股份變動比例)
證券發行人認為調整上述計算公式有利于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可向交易所提出調整申請并說明理由。交易所認為必要時,可調整除權(息)價計算公式,并予以公布。
除權(息)日該證券的前收盤價改為除權(息)日除權(息)價。
除權(息)日證券買賣,按除權(息)價作為計算漲跌幅度的基準,交易所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