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經營機構在收到投資者委托后,應對委托人身份、委托內容、委托賣出的實際證券數量及委托買入的實際資金余額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后,才能接受委托。
1、驗證
由證券經營機構業務員驗對三證,即投資者本人居民身份證、股票帳戶和資金帳戶。驗證主要對證券委托買賣的合法性和同一性進行審查。 驗證的合法性審查包括投資主體的合法和投資程序的合法。投資主體的合法包括委托買賣行為人本身按國家法律和交易規則規定,允許參與證券交易。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證券交易的自然人和法人不得委托。 程序合法性審查是指委托程序必須根據交易場所規則進行。 同一性審查是指委托人、證件與委托單之間的一致性的審查,包括委托人與所提供的證件一致及證件與委托單一致兩方面。
2、審單
主要是審查委托單的合法性及一致性。
3、驗資
驗資審查是核對委托買賣證券的數量與實際庫存或實際資金余額是否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