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立證券公司應具備的條件:
(一)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2億元;
(二)公司本身注冊資本
1、經紀 ;2、證券投資咨詢 ;3、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4、承銷與保薦;5、證券自營;6、證券資產管理;7、其他證券業務
1-3項注冊資本最低為人民幣5000萬元;
4-7注冊資本最低為人民幣1億元;
4-7項業務中兩項以上的, 注冊資本最低為人民幣5億元。
二、證券交易所會員資格的申請與審批
證券公司申請文件齊備的,證券交易所予以受理的,并自受理日起20個工作日做出是否同意意見;
三、證券交易所會員紀律處分
1、在會員范圍內通報批評;2、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公開譴責;3、暫停或者限制交易 ;4、取消交易權限;5、取消交易資格 。
會員受到3、4、5項紀律處罰,應自收到處分通知之日起5個交易日在其營業場所予以公告。
2、證券交易所決定接納或者開除會員應當在決定的5個工作日內象中國證監會備案;決定接納或者開除正式會員以外的其他會員的應當在履行有關手續5個工作日之前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四、交易單元
1、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取得席位后,可根據業務需要向交易所申請設立1個或1個以上的交易單元;
2、會員可以向深圳證券證券交易所申請1個或1個以上的標準流速,并可將所擁有的總流速配置到1個或1個以上的網關上,1個標準流速為每秒15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