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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發行承銷:股票發行上市的步驟及核準程序

發布時間:2011-10-07 共1頁

1、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我國的法律法規規定發行股票的企業必須是股份有限公司,因此企業要想發行股票必須首先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2、聘請中介機構

    主要是聘請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有主承銷商資格的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負責出具審計報告,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證券公司負責對擬上市企業發行股票的輔導和推薦工作,輔導期為一年。輔導內容主要包括以下九個方面: 
    (1)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及其歷次演變的合法性、有效性。
    (2)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財務、資產及供、產、銷系統獨立完整性。
    (3)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東(或其法人代表)進行《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培訓。
    (4)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并實現規范運行。
    (5)依照股份公司會計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6)建立健全公司決策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實現有效運作。
    (7)建立健全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信息披露制度。
    (8)規范股份公司和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的關系。
    (9)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東持股變動情況是否合規。

    輔導期滿6個月應在當地省級日報上公告,如公司所在地不在省會城市,除在省級日報公告外,還需在公司所在市縣日報上公告。
    在輔導期間,主承銷商應對擬發行股票的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考試。

  3、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材料
    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負責轄區內擬上市企業輔導工作的監督管理。
    輔導工作開始前十個工作日內,輔導機構應當向派出機構提交下列材料:
    (1)輔導機構及輔導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2)輔導協議;
    (3)輔導計劃;
    (4)擬發行公司基本情況資料表
    (5)最近兩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
    輔導期間,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可根據輔導報告所發現的問題對輔導情況進行抽查。

  4、改制輔導調查
    輔導機構對擬上市公司進行輔導的期限滿一年后,經輔導機構申請,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對擬上市公司的改制、運行情況及輔導內容、輔導效果進行評估和調查,并出具調查報告。輔導有效期為三年。即輔導期滿后三年內,擬發行公司可以由主承銷機構提出股票發行上市申請;超過三年,則須重新聘請輔導機構進行輔導。

  5、報送申請股票發行文件
    擬上市公司和所聘請的證券中介機構,按照中國證監會制訂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標準格式》制作申請文件,由主承銷商推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中國證監會收到申請文件后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6、初審
    中國證監會受理申請文件后,中國證監會對發行人申請文件的合規性進行初審,并在30日內將初審意見函告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
    主承銷商自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10日內將補充完善的申請文件報至中國證監會。
    中國證監會在初審過程中,一方面征求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意見,另一方面將就發行人投資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征求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和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意見,兩委自收到文件后在1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意見函告中國證監會。

  7、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中國證監會對按初審意見補充完善的申請文件進一步審核,并在受理申請文件后60日內,將初審報告和申請文件提交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發行審核委員會按照國務院批準的工作程序開展審核工作。委員會進行充分討論后,以投票方式對股票發行申請進行表決,提出審核意見。

  8、核準發行
    依據發行審核委員會的審核意見,中國證監會對發行人的發行申請作出核準或不予核準的決定。予以核準的,出具核準公開發行的文件。不予核準的,出具書面意見,說明不予核準的理由。

  9、復議
    發行申請未被核準的企業,接到中國證監會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可提出復議申請。中國證監會收到復議申請后60日內,對復議申請作出決定。

  10、發行股票
    發行人在獲得中國證監會核準其公開發行股票的文件以后,就可以按照核準的發行方案發行股票。

  11、上市交易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后,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必須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證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核準股票上市申請。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后,其發行人應向證券交易所提供核準文件及有關文件。證券交易所自接到該股票發行人提交的文件之日起,在6個月內,安排該股票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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