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07 共1頁
(一)設立原則
(二)設立方式
(三)設立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2.發起人認繳和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3.股份發行及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經創立大會通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四)設立程序
1、確定發起人,簽訂發起人協議
2、制定公司章程
4.申請與報批
5.認購股份和繳納股款
6.召開創立大會,并建立公司組織機構
7.設立登記并公告
8.發放股票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
(一)發起人的概念
(二)發起人的資格
1. 國內一般自然人、法人作為發起人
2.外商投資企業作為發起人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三)發起人的法律地位
1.發起人的權利
2.發起人的義務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
(一)公司章程概述
(二)公司章程的內容
章程的內容即章程記載的事項,分為必須記載的必要記載事項和由公司決定記載的任意記載事項。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1.《公司法》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修改后,章程規定的事項與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相抵觸;
2.公司的情況發生變化,與章程記載的事項不一致;
3.股東大會決定修改章程。
四、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一)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差異
1.在成立條件和募集資金方式上有所不同
2.股權轉讓難易程度不同
3.股權證明形式不同
4.公司治理結構簡化程度不同
5.財務狀況的公開程度不同
(二)變更要求
1.《公司法》第98條規定
2.《公司法》第99條規定
3.《公司法》第100條規定
(三)變更程序
1.申請,并獲得批準;
2.將其凈資產按1∶1的比例投入;
3.出具驗資報告;
4.制定公司章程,召開創立大會;
5.公司董事會向公司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6.通過有關媒體向公眾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