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承銷中的禁止行為有:(重點內容,多選題,如給出某承銷公司的行為,讓考生判斷哪些是不合法或不合規的行為,請記住每條禁止行為的具體內容)
(1)不具備承銷商主體資格的情形:
①不具備證券經營機構的合法資格而承銷股票;
②不具備證券承銷業務資格證書或資格證書失效后從事或變相從事股票承消;
③以欺詐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股票承銷業務資格;
④不具備特定類型承銷資格而從事特定類型的承銷業務等。
(2)以許諾、低毀同行、借助行政干預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承銷業務。
(3)不公正信息披露。
(4)虛假承銷行為。
(5)非法截留承銷股票,主要方式有(故意囤積或截留)、 (縮短承銷期)、減少銷售網點)、(限制認購申請表發放數量)、(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行為)。
(6)以以提供透支、回扣或其他不正當手段誘使他人認購股票。
(7)其他禁止行為:
①證券經營機構在承銷過程中和在承銷結束后股票上市前,以任何身份參與聽承銷股票及其認購證的私下交易,并為這些交易提供任何便利;
②證券經營機構不接受、不配合證監會的檢查、稽核的行為,不按規定標準收取傭金等行為;
③證券經營機構與發行人相互持股7%以上股份,或者互為前5名股東的而旦任該發行人的主承銷商或副主承銷商;
④證券經營機構同時承銷4只或4只以上的股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