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有資產產權的界定及折股
1.產權界定應當依據(“誰投資、誰擁有產權”)的原則進行。(單選)
2.股份制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的方法是:(多選、判斷題或綜合分析題,如給出某種形式的資產,讓考生判斷是否屬于國有資產)
(1)國家機關或其授權單位向股份制企業投資形成的股份,包括現有已投入公司的國有資產形成的股份,構成股份制企業中的(國家股),界定為國有資產;
(2)國家機關或其授權單位向股份制企業投資形成的股份,包括現有已投入公司的國有資產形成的股份,構成(國有法人股),界定為國有資產;
(3)股份制企業的公積金、公益金中,國有單位按照投資應當占有的份額,界定為國有資產;
(4)股份制企業未分配利潤中,國有單位按照投資比例所占相應份額,界定為國有資產。
3.占有、使用國有資產,并已取得公司法人資格或申請取得公司法人資格,包括改組為股份制企業時,應當在辦理工商登記事宜前,依法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申請(產權登記),取得(《國有資產授權占用證書》)。(單選、判斷)
4.組建股份有限公司所占用的國有資產分別構成“國家股”和“國有法人股”。性質均屬國家所有,統稱為國有資產股,簡稱為國有股。 (判斷題或多選題)
5.國家股指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機構或部門向股份公司投資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判斷題,可能給出某具體的部門,讓考生判斷它投資形成的是否是國家股,判斷標準是看它是否有權代表國家)
6.國有法人股指具有法人資格的(國有企業)、(事業)及(其他單位)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資產)向(獨立于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資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多選或判斷,可能給出某具體的部門,讓考生判斷它投資形成的是國家股還是法人股,二者的本質區別是是否是法人資格)
7.國有企業改組為股份公司時的股權界定:(判斷題或綜合分析題,如給出某國有企業改組為股份公司的具體案例,讓考生界定哪些是國家股,哪些是國有法人股,哪些是普通法人股,判斷標準如下)
(1)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機構或部門直接設立的國有企業以其全部資產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業應予撤銷,原企業的國家凈資產折成的股份界定為國家股。
(2)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機構或部門直接設立的國有企業以其部分資產(連同部分負債)改建為股份公司的:
①如進入股份公司的凈資產(指評估前凈資產)累計高于原企業所有凈資產的50%(含50%),或主營生產部分全部或大部分資產進入股份制企業,其凈資產折成的股份界定為國家股;
②進入股份公司的凈資產低于50%(不含50%),其凈資產折成的股份界定為國有法人股,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注意兩個標準,一個是數量比例標準,一個是主營性質標準)
(3)國有法人單位(行業性總公司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公司除外)所擁有的企業,包括產權關系經過界定和確認的國有企業(集團公司)的全資子企業(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企業(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屬企業,以全部或部分資產改建為股份公司,進入股份公司的凈資產折成的股份界定為國有法人股。
8.新建設立股份公司的股權界定:(判斷題或綜合分析題)
(1)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部門直接向新設成立的股份公司投資形成的股份界定為國家股。
(2)國有企業(行業性總公司和具有政府行政管理職能的公司除外)或國有企業(集團公司)的全資子企業(子公司)和控股子企業(控股子公司)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資產直接向新設立的股份公司投資人股形成的股份界定為國有法人股。
9.國有企業(指單一投資主體的企業)改組設立股份公司,在資產評估和產權界定后,須將(凈資產一并折股),(股權性質不得分設);其股本由依法確定的國有持股單位統一持有,不得由不同的部門或機構分割持有。(重點內容,單選或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