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
1.企業要進行股份制改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多選,這些條件實際上就是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2)發起人認繳和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并經創立大會通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2.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嚴禁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低價出售)或(無償分給個人)。凈資產折股比例不得低于(65%)。(選擇或判斷)
3.有限責任公司依法經批準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其折合的股份總額應當相等于(公司凈資產額)。(單選)
4.有限責任公司依法經批準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原有限責任公司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繼。(判斷)
(二)改組為上市公司的要求
1.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從形成角度可分為五類:(歷史遺留問題企業)、(定向募集公司)、(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通過發行股票轉為上市公司)、(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資產重組、募集設立并上市)。(多選題)
2.我國對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資產重組,募集設立并上市的企業改制的基本要求主要有:(多選題或綜合分析題,如給出某國有大中型企業的若干業務現狀,讓考生判斷它是否具備改制的條件)
(1)剝離非經營性資產及離退休人員;
(2)主營業務突出,禁止將不同類、不相關的資產“捆綁”上市;
(3)避免同業競爭;
(4)盡可能避免、減少關聯交易;
(5)機構獨立;
(6)禁止公司經理層雙重任職;
(7)國有資產折股比例不得低于65%;
(8)會計報表中收入、成本、費用分割合理;
(9)符合產業政策;
(10)生產、銷售部門應獨立。
3.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公開發行股票后,若擬申請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多選或綜合分析題,如給出某改制企業的情況,并說明其發行股票后正在申請上市,讓考生指出其是否具備了條件,判斷標準如下)
(1)股票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于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5)公司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