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1年1月20日,證監會發布《關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招股說明書網上披露有關事宜的通知》證監發行字[2001]13號,要求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按照擬上市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在其指定網站上披露招股說明書。(單選、判斷)
2.股票發行前,主承銷商須在刊登招股說明書概要的當日上午(10:00)之前但不得早于招股說明書概要刊登日之前將招股說明書正文及部分附錄和必備附件在擬上市交易所指定的網站上公布。這里的附錄和附件包括(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擬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盈利預測報告),如公司成立不滿兩年的還包括(資產評估報告)。(單選、多選)
3.主承銷商應指定專人負責辦理新股招股說明書的網上披露工作。(判斷)
4.發行人可將招股說明書全文及摘要刊登于其他網站和報刊,但不得早于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網站和報刊的披露。(判斷,即可以在多個網站上發布招股說明書,只是時間上有先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