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07 共1頁
境內上市外資股 | 境外上市外資股 | |
發行體 | 中國境內注冊的股份有限公司 | 中國境內注冊的股份有限公司 |
發行對象 | 境外投資者 | 境外投資者 |
面值標識 | 人民幣 | 人民幣 |
認購買賣 | 外幣 | 外幣 |
上市地 | 中國境內證券交易所 | 境外證券交易所 |
股票形式 | 記名 | 記名 |
法律約束 | 只有發行行為受到境外募集行為發生地有關法律的約束 | 其發行、上市、交易、公司信息披露等行為,都要受到境外上市地的法律約束 |
4.對于境內上市外資股,只有發行行為受到境外募集行為發生地有關法律的約束;對于境外上市外資股,其發行、上市、交易、公司信息披露等行為,都要受到境外上市地的法律約束。(判斷,注意境內上市外資股與境外上市外資股的各種行為歸屬于不同地區的法律管轄)
5.境內上市外資股的投資主體限于以下幾類:(多選題)
(1)外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2)中國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3)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居民;
(4)中國境內的自然人;(注意不包括境內的法人機構)
(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投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