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續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責任。(判斷)
2.上市公司應主動、及時地披露所有可能對股東和其它利益相關者決策產生實質性影響的信息,并保證所有股東有平等的機會獲得信息。(判斷)
3.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負責信息披露事項,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接待來訪)、(回答咨詢)、(聯系股東)、 (向投資者提供公司公開披露的資料)等。(多選)
4.上市公司應披露的公司治理有關信息包括:(多選)
(1)董事會、監事會的人員及構成;
(2)董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及評價;
(3)獨立董事工作情況及評價;
(4)各專門委員會的組成及工作情況;
(5)公司治理的實際狀況,及與本準則存在的差異及其原因;
(6)改進公司治理的具體計劃和措施。
5.上市公司應披露的股東權益信息包括:(多選)
(1)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較大的股東以及實際控制公司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詳細資料。
(2)公司股份變動的情況以及其它可能引起股份變動的重要事項。
(3)控股股東增持、減持或質押公司股份,或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