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07 共1頁
1.可轉換公司債券可在發行人股票上市或者擬上市的證券交易場所上市交易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申請經證監會核準后,接受其申請的交易所應當在接到有關申請材料之日起(3個月)內,安排其上市交易。 (單選、判斷題,即可轉換債券與其對應的股票應在同一證券交易所上市)
2.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期間,公司發布有關股份變動涉及調整轉股價格的信息,應當暫停交易(1天);未轉換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數量少于3000萬元時,證券交易所應當立即公告,并在(3個交易日后停止其交易)。(判斷、單選題)
3.申請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需提交以下材料:(多選)
(1)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申請書;
(2)中國證監會批準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批文;
(3)報送中國證監會全套復審材料;
(4)上市推薦書;
(5)上市推薦人向交易所提交的資格證明;
(6)發行公司關于可轉換公司債券事務聯系人的授權書;
(7)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公告書。
4.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須繳納上市費用(含上市初費和上市月費)。(計算類單選、判斷)
上市費用 | 上市初費 | 上市月費 |
上市月費 | 上市債券總額的0.01% | 以1億元為基數每月交納500元,每增加2000萬元月費增加100元 |
最高額 | 不超過30000元 | 不超過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