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取協議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同被收購公司的股東以協議方式進行股權轉讓。(判斷)
2.以協議方式收購上市公司時,達成協議后,收購人必須在(3日內)將該收購協議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并予公告。(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購協議。(判斷)
3.采取協議收購方式的,協議雙方可以臨時委托(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保管)協議轉讓的股票,并將資金存放于指定的銀行。(單選)
4.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對所持有的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后的(6個月內)不得轉讓。(判斷)
5.通過要約收購或者協議收購方式取得被收購公司股票并將該公司撤銷的,屬于(公司合并),被撤銷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購人依法更換。(單選)
6.收購上市公司的行為結束后,收購人應當在(15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并予公告。(判斷)
7.上市公司收購中涉及(國家授權投資機構)持有的股份,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