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過程中的信息披露
申請過程中的信息披露是指從發行人董事會做出發行新股預案、股東大會批準,直到獲得證監會核準文件為止的有關信息披露。
具體參照2006年5月發布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
二、上市公司發行新股信息披露的一般要求
上市公司在公開發行證券前的2-5個工作日內,應當將證監會核準的募集說明書摘要或募集意向書摘要刊登在至少1種證監會指定的報刊,同時將其全文刊登在證監會指定的互聯網網站,置備于證監會指定的場所,供公眾查閱。(基本上與IPO的要求一致)
三、增發和配股過程中的信息披露
增發新股過程中的信息披露,是指發行人從刊登招股意向書開始到股票上市為止,收集通過證監會指定報刊向社會公眾發布的有關發行、定價及上市情況的各項公告。包括通過證券交易所網站的信息披露和通過證監會指定報刊的信息披露。
四、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時《招股說明書》的編制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