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07 共1頁
(一)國有資產產權的界定及折股:
1、國有資產產權的界定:指國家依法劃分財產所有權和經營權等產權歸屬,明確各類產權形式的財產范圍和管理權限的一種法律行為。
2、 國有股權的界定:
國家股是指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機構或部門向股份公司投資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國有法人股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國有企業、事業及其他單位,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資產,向獨立于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資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
3、國有資產的折股:
國有資產折股時,不得低估作價并折股,一般應以評估確認后的凈資產折為國有股股本。折股比率(國有股股本/發行前國有凈資產)不得低于65%。股票發行溢價倍率(股票發行價格/股票面值)應不低于折股倍數(發行前國有凈資產/國有股股本)。
(二)土地使用權的處置
公司改組為上市公司時,對上市公司占用的國有土地主要采取四種方式處置: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繳納土地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繳納土地租金,國家以租賃方式將土地使用權交給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收取租金;授權經營。
(三)非經營性資產的處置
企業在改組為上市公司時,必須對承擔政府管理職能的非經營性資產進行剝離。
(四)無形資產的處置
內容:包括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專有技術、土地使用權、商譽、特許經營權和開采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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