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07 共1頁
1、董事職權:(1)出席董事會,并行使表決權。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2)報酬請求權;(3)簽名權。此項權利同時也是義務,包括兩個方面:一,在以公司名義頒發的有關文件上簽名;二,在股東大會決議上簽名。(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2、董事的義務和責任:(1)忠實義務。指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公司或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2)勤勉義務。指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處理和安排公司事務時,以一個普通正常人的合理、謹慎態度,恪盡職守 ,維護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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