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07 共1頁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必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發起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構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募集方式設立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的,須向證監會報送公司章程草案。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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