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07 共1頁
1、 發行人的基本情況:
發行人應披露的股本情況包括:前10名股東;前10名自然人股東及其在發行人處擔任的職務;涉及國有股的,應在國家股股東之后標注“SS”(State-own Shareholder),在國有法人股股東之后標注“SLS” (State-own Legal-person Shareholder)等等內容。
發行人關聯方的情況:發行人應采用方框圖或其他有效形式,全面披露發起人、持有發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業,發行人的職能部門、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參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響的關聯方。發行人應披露發起人、持有發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基本情況。
【例4】實際控制人應披露到( )為止。
A 最終的非國有控股主體 B 最終的外資控股主體
C 最終的法人控股主體 D 最終的國有控股主體或自然人
【答案】D
發行人還應當披露公司控制權的歸屬、公司的股權及控制結構,并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公司控制權或股權及控制結構可能存在的不穩定及其對公司的生產、經營及盈利能力的潛在影響和風險。
內部職工股的披露要求。
若曾存在工會持股、職工持股會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東數超過200人的情況,應詳細披露有關股份的形成原因及演變情況;進行過清理的,應說明是否存在潛在問題和風險隱患,以及有關責任的承擔主體等。
發行人員工簡介及其社會保障情況。
發行人應當披露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東以及作為股東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做出的重要承諾及其履行情況。
2、 業務和技術:行業情況、業務情況、資產情況、特許經營權情況、生產技術及科研情況、境外活動情況、質量控制情況,發行人名稱冠有“高科技”或“科技”字樣的,應說明冠以此名的依據。
列表披露報告期內各期向前5名客戶合計的銷售額占當期銷售總額的百分比,如向單個客戶的銷售比例超過總額的50%或嚴重依賴少數客戶的,應披露其名稱及銷售比例;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銷售客戶,應合并計算銷售額。
披露報告期內各期向前5名供應商合計的采購額占當期采購總額的百分比,如向單個供應商的采購比例超過總額的50%或嚴重依賴少數供應商的,應披露其名稱及采購比例;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供應商,應合并計算采購額。
3、 同業競爭與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的分類:發行人應根據交易的性質和頻率,按照經常性和偶發性分類披露關聯交易及關聯交易對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
經常性關聯交易的披露:對于購銷商品、提供勞務等經常性的關聯交易,應分別披露最近3年及1期關聯交易方名稱、交易內容、交易金額、交易價格的確定方法、占當期營業收入或營業成本的比重、占當期同類型交易的比重以及關聯交易增減變化的趨勢,與交易相關應收應付款項的余額及增減變化原因,及上述關聯交易是否仍將持續進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