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07 共1頁
一、 發行條件(與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具體要求一樣)
1、 具備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全同于第八講)。
2、 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續性:7條。全同第八講。
3、 財務狀況要求:5條。(1)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嚴格遵循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2)最近3年及1期財務報表未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所涉及的事項對發行人無重大不利影響或在發行前重大不利影響已經消除;(3)資產質量良好,不良資產不足以對公司財務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4)經營成果真實,現金流量正常,營業收入和成本費用的確認嚴格遵循國家有關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最近3年資產減值準備計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縱經營業績的情形;(5)最近3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于最近3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20%。
4、 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且無重大違法行為:同
5、 募集資金運用:同
6、 不得公開發行的6種情形:同。
【例1】關于上市公司不得公開發行證券,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A 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B 擅自改變前次公開發行證券募集資金的用途而未作糾正
C 上市公司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
D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最近36個月內存在未履行向投資者做出的公開承諾的行為
【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