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07 共1頁
一、概述
1、 可轉債的概念:指發行公司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間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轉換成股份的公司債券。
2、 股份轉換與債券償還
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債在發行結束6個月后,方可轉換為公司股票,轉換期限由公司根據可轉債的存續期限及公司財務狀況確定。
3、 贖回與回售
知道贖回和回售的定義:贖回是指上市公司按事先約定的條件和價格贖回尚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厥凼侵競钟腥丝砂词孪燃s定的條件和價格,將所持債券賣給發行人。
可轉債募集說明書應當約定,上市公司改變公告的募集資金用途,應賦予債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