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07 共1頁
五、國債承銷業務的資格條件和資格申請
1.國債分類:記賬式國債、憑證式國債
2.國債的承銷業務資格:基本條件
憑證式國債:注冊資本不低于3億元或者總資產在100億元以上的存款類金融機構,營業網點在40個以上。
記賬式國債:注冊資本不低于3億元或者總資產在100億元以上的存款類金融機構,或者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8億元的非存款類金融機構。
3.發行與審批:記賬式資格審批由財政部會同央行和證監會實施,并征求銀監會和保監會意見;憑證式資格審批則由財政部會同央行實施,并征求銀監會意見。
六、企業債券的上市推薦業務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