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07 共1頁
三、我國投資銀行業務的發展歷史
我國投資銀行業務的發展變化具體表現:發行監管、發行方式、發行定價
1.發行監管制度的演變:核準制(政府主導制)、注冊制(市場主導制)
⑴1998年以前:發行規模和發行企業數量雙重控制
⑵1998年以后:主承銷商推薦,發審委審核,證監會核準
⑶后續的發展:上市保薦制度;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的界限、上市核準權賦予證券交易所
2.股票發行方式演變:
“網上發行”:利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各地均有交易系統),新股發行主承銷商在證券交易所掛牌銷售,投資者通過證券營業部交易系統進行申購的發行方式。
3.股票發行定價的演變:固定市盈率—→市場化定價
2005年1月1日試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詢價制度(市場化定價機制)
2006年9月11日《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9月1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