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07 共1頁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理
1.任職資格和條件:與董事相同
2.經理的職權:8項職權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監事會
(一)監事的任職資格、任免機制和任期
1.監事會是由監事組成的、對公司業務和財務活動進行合法性監督的機構。董事、高管不得兼任監事。任職資格與董事一致。
2.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3人。監事會由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公司職工代表組成,其中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在監事會中的比例不得低于1/3。任期每屆為3年,可連任。
(二)監事的職權、義務和責任
1.監事的職權:
2.監事的義務和責任:
(三)監事會主席、會議運作和議事規則
1.監事會主席:1人;會議運作與股東大會、董事會相似
2.監事會議事規則:
(四)監事會的職權:8項權利
(五)監事會決議
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出席會議的監事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有異議者在會議記錄上記載,可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