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07 共1頁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
(一)董事的資格和任免機制(注意與獨立董事類比記憶)
1.董事的資格。自然人;不存在與《公司法》限制的情形
2.董事的任免機制:公司董事會成員人數為5~19人。
⑴同意接受提名,并保證切實履行職責
⑵辭職或任期滿時的處置辦法
(一)董事的職權和義務
1.董事的職權:表決權;報酬請求權;簽名權;其他
2.董事的義務:忠實義務;勤勉義務
(三)董事長、董事會會議運作和議事規則
1.董事長和董事會會議運作:
⑴董事長設置1人,董事長行駛的職權
⑵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提前10日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召開臨時董事會的條件
2.董事會議事規則:包括總則、董事的任職資格、行為規范、權利和義務、董事會的工作程序、工作費用等事項。
(四)董事會的職權和決議
1.董事會的職權:對股東大會負責,11項職權
2.董事會決議:過半數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決議全體董事過半數通過方才有效。注意所有董事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字